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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泉律师事务所 - 慧泉案例 - 诉讼案例 - “万泰”商标权之战:李鬼、李逵大PK!
“万泰”商标权之战:李鬼、李逵大PK!
 

                                                                       陈宝瑞、闻至燏

导语:

美国莱利莱特称:未来的行销是品牌的战争。诚如此,在现如今社会环境下,人们的“品牌感”越来越鲜明,企业不得不重视品牌的影响力,商标无疑是品牌的核心标有些无赖企业投机取巧,为了眼前利益,盗用他人知名商标,假冒他人品牌赚取非法利益不仅使知名品牌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还欺骗了无辜消费者,严重损害了市场秩序,影响公众对商标的认可度,使商标的价值降低。

案情简介:

请认准李逵济南万泰公司成立2000年2月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在山东济宁、淄博、潍坊、日照、泰安、临沂、德州、滨州等多市设有分支机构。济南万泰经过多年苦心经营,已经成为知名品牌,拥有良好的口碑,是业界翘楚。同时拥有设计、施工双甲资质,通过ISO0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大认证。在经营过程中获得众多奖项,2018年被评为济南市最具成长力企业,在山东省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广泛影响力

李鬼出世2018年1月30日,东营万泰公司恶意将“万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注册,主营范围为装饰装修工程。还接连成立了淄博、广饶两个分公司。东营万泰在门面装饰、车体广告、微信朋友圈、公众号等对外宣传中大量突出使用“万泰”字样,对外宣称企业成立于2005年,拥有设计、施工双甲资质,通过ISO0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大认证。企业文化内容完全照搬照抄济南万泰,恶意制造济南万泰与东营万泰存在关联的假象,误导公众,使消费者难以区分济南万泰与东营万泰的商品和服务。

李鬼闹李逵。东营万泰成立后,曾多次指派“社会混混”到济南万泰淄博子公司、广饶加盟公司所经营的门店、工地骚扰破坏,并多次拨打淄博市长热线,恶人先告状,告发济南万泰的淄博子公司、广饶加盟公司侵犯其企业名称权,称自己才是合法的,令济南万泰的淄博子公司、广饶加盟公司停止使用万泰”商标闹得济南万泰的淄博子公司、广饶加盟公司人心惶惶,鸡犬不宁,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巨大经济和商誉损失。

值此头疼之际,济南万泰淄博子公司、广饶加盟公司来到山东慧泉律师事务所,经过一番分析论证,决定委托我所陈宝瑞、陈婷婷律师,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场备受瞩目的万泰“真假”大比拼便由此拉开帷幕。

律师分析:

我所接受委托的律师在仔细分析案件后,认为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

本案的核心主要有以下两点:一、被告东营万泰公司将“万泰”字样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在其门面装潢、车体广告、微信公众号方面突出宣传使用“万泰装饰”,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二、被告与原告经营范围相似,两者在经营地域和潜在消费群体多有重合。被告在其广告宣传中大量突出使用“万泰”标识,甚至被告对外的企业介绍、企业宣传语句、企业精神等都与原告几乎相同,主观上明显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意图,足以使消费者误认和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庭前准备:

确保完胜,我方历时半年之久,对原告万泰品牌状况进行了全面梳理,系统的搜集了大量详实的证据。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原告合法注册的“万泰”“齐鲁万泰装饰”5个商标专用权证(原告介绍案情时,说只一个“万泰”商标)以及营业执照以此证明原告在建筑、装饰设计等服务领域具有合法的在先商标专用权和在先名称权。

二、原告在日照、淄博、广饶等九个地市的子公司、加盟公司营业执照、重要工程、广告、各类荣誉证书等大量证据证明原告的万泰品牌是知名品牌,在业内拥有广泛影响力,业绩优良,省内多个地区都有其承建的知名工程,并且投入了千万余元的巨额广告费用,被公众熟知。

三、被告将“万泰”字样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在其门面装潢、车体广告、微信公众号、工地现场等方面突出宣传使用“万泰装饰”证明被告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庭审过程:

一审法院主要围绕三个争议焦点,展开调查:一、被告是否侵害了原告“万泰”注册商标专用权;二、被告是否实施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三、如果被告对原告构成侵权,应如何向原告承担民事责任。

整个庭审过程我方势如破竹,面对我方有力的陈述论证以及详实的证据材料,被告无处遁形。最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应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和广告宣传中使用“万泰”字号,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东营万泰在上诉请求中宣称自己在经营中使用的商标是“万泰装饰”,而此商标的所有权人为王利军,并非被上诉人,因此并未侵犯被上诉人的商标专用权。

二审法院经过法庭调查,认真听取了我方律师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判。

最终,我方以绝对优势,干净利落的赢得了完胜,圆满收官。

顺手牵出又一隐藏的李鬼?

可圈可点的是,我所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四川王利军在相同的服务上已经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万泰装饰商标其行为极易导致公众混淆,明显侵犯了济南万泰的合法在先权利。2019年5月14日五年期限届满。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由于发现之时即将超出五年期限,维权行动刻不容缓,一旦怠慢,超出五年,后患无穷。于是我所律师协助济南万泰,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紧急提交了请求宣告王利军注册的 “万泰装饰”商标无效的申请,及时有力地抢抓机遇,又一次,进一步维护了济南万泰商标的合法权益。

启示:

我方在此次战斗彻底完胜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同类知识产权诉讼创造了光辉典范,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现如今的企业仍然只关注眼前现实的经济利益,是远远不够的。殊不知在越来越重视“品牌效应”的今天,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无形价值更不容小觑。作为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才能适应今天的商海搏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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