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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泉律师事务所 - 慧泉案例 - 诉讼案例 - 人格受辱 ,如何维权?
人格受辱 ,如何维权?
——一般人格权?还是名誉权?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16日上午10时许,齐鲁艺术研究院院长苗吉佑老先生正在办公室安排春节走访工作,突然接到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电话,告知:“因为你在2015年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判决书文号是张法刑2015年8号所以从本日起停止发放养老金。”苗老先生一头雾水,好端端的怎么突然成了犯罪分子?回复道:是不是弄错了,你们好好查一查。对方答道:“查什么查,判决书就放在桌上,你还狡辩什么!”大过年的,又当着众人的面,接到这样的电话,苗老先生心中那个窝火!

寒冬腊月,年逾古稀的苗老先生只好自证清白,辗转于法院、和派出所等单位查清事实原委。原来在2015)张刑执字第8号执行裁定书中,苗老先生是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申请执行人。当苗老先生终于把无犯罪证明等材料送到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时,却换回工作人员一句轻飘飘的:“弄错了,是个误会,扣的养老金年后补上。”连声道歉都没有,苗老先生再也压抑不住内心的愤懑,以侵犯名誉权纠纷将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告起诉至临淄区人民法院

临淄区人民法院认为苗老先生被停发养老金的事实和原因并未向社会公布,不构成名誉权侵权。因此,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苗老先生不服,又上诉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名誉权侵犯的本质在于对社会评价的贬损。而在本案中,淄博市社保中心的行为只存在工作上的疏忽和失误,并没有对苗老先生的社会评价进行贬损。因此,判决驳回维持原判。

一二审诉讼均以败诉终结。苗老先生心病更加郁结,导致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加重。

苗老先生委托山东慧泉律师事务所陈宝瑞律师重新以“一般人格权”纠纷,起诉至张店区人民法院。

张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认为本案属于一般人格权纠纷。淄博市社保中心存在过失,扰乱了苗老先生的正常生活,对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淄博市社会保险中心的行为与苗老先生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认定淄博市社保中心侵害了苗老先生的一般人格权益,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判决淄博市社保中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苗老先生赔礼道歉。

几番周折,苗老先生终于“舒了一口气”,讨回了公道。

本案引起的几点反思:

一、本案之所以历经曲折,按照名誉权纠纷起诉而败诉,按照一般人格权纠纷起诉而胜诉,根本原因就是在实践中容易把人格尊严权与名誉权混淆。

究竟该怎么区分?名誉权属于具体人格权,人格尊严权属于一般人格权。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特征是向社会散布,损害结果是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人格尊严是指自然人作为人应当受到他人尊重的权利。自然人的人格是自然人应当享有的的法律地位,是现代社会所崇尚和主张的其应当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名誉权侵权的认定。《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侵权行为必须是通过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广为散发,被社会周知,从而引起社会评价的降低。

一般人格权侵权的认定。一般人格权因其高度抽象性和概括性,不同的专家定义不一。王泽鉴教授认为:一般人格权是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的,是指法律采用高度概括的方式赋予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具有权利集合性特点的人格权,它是关于人的存在价值及尊严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规定为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

所谓具体人格权,是指具有自身独立名称、独立内容并且以独立的主观权利存在的人格权。根据《民法典》第990条第1款的规定,具体人格权多种多样,包括但是不限于该条所规定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等。

所谓的一般人格权,则是指虽然包含了众多的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但是这些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均没有自己的独立名称、独立内容并且无法分别以独立的主观权利存在的人格权。例如,自然人对其声音、指纹、瞳孔等人格构成要素所享有的人格权可以视为一般人格权,主要是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两种渊源而产生。

根据《民法典》第990条第2款规定: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具体人格权在性质上属于复数人格权,而一般人格权在性质上属于单一人格权,因为具体人格权类型多种多样,而一般人格权不存在多种多样的类型。第二,具体人格权的内容在《民法典》当中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一般人格权的内容,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由法官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的状况在司法判例当中予以确定。第三、具体人格权的客体单一,而一般人格权的客体多样。在民法领域,每一种具体人格权的客体均是单一的、独立的。而一般人格权的客体则是多样的、不独立的。

本案中,淄博社保中心的行为明显超出了一般社会理性人的可容忍限度,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严重侵害了苗老先生的人格尊严,受害人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加害人的行为不构成对具体人格权(例如名誉权的侵害。其行为应构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二、一般人格权容易被忽视。一般人格权是基础性的权利,如同空气一样,须臾不可离,日用而不知,最容易被忽视,没有独立的名称、独立的内容,抽象、概括,往往没有直接的物质后果,普通人一般是忍气吞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关系也日益复杂。校园暴力、就业歧视等人格尊严被践踏的事件层出不穷,但是不理会和被忽视却成为应对此事件的常态,保持沉默使我们每个人都成为施暴者的同谋。因此,正视人格权,向苗老先生那样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尊严才是我们每个公民的正确做法。如今,新民法典正式表决通过,开世界民法典之先河,独立设置了人格权编,为我们人格尊严的保护又提供了新的坚实的法律依据。

苗老先生的案件告一段落了,却值得我们每个人反思:我们的公民在面对人格尊严被践踏时是否能够勇敢说“不”?我们的律师在办案时是否真正做到为当事人考虑?我们的公职人员面对老百姓时是否真正做到“尊重人权”?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维权?

 

人物背景:苗吉佑,齐鲁艺术研究院院长。传承先辈高风,努力奉献社会,一生洁身自好,为民族文化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1964年参加“四清”工作,同年参军入伍,退伍后先后在张店公安分局、市民政局、市二轻局工作。后来又创立了齐鲁艺术研究院,成为国内著名书画鉴定大家。现任国家文物局所属北京瀚德宝文物鉴定中心书画首席鉴定专家(鉴字012号),中国现代书画学会理事,中国书画家联谊会理事,中国神州墨海书画社编审、中国国际美术家联合会副会长、北京德隆宝国际拍卖行艺术顾问、北京清秘阁顾问、广州军区老战士书画联谊顾问、中国民间工艺研究员、中国(临淄)国际游学基地主任、荣获省、市、区先进文化工作者称号。齐鲁艺术研究院院长等等重要职务。可以说是业界嗜宿,德高位隆。

其创办的齐鲁艺术研究院致力于举办国内外画展、艺术交流、学术讲座等,为艺术发展和交流提供平台,培养专业人才,弘扬中华文化,推动全民文化活动,为国家文化艺术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为汶川、玉树抗震救灾,慷慨解囊;历年来救助多名贫困学生。此等义举,不胜枚举。先后受到了胡耀邦、彭真、田纪云、张爱萍、周巍峙、王援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鼓励。

家满门英烈,名载青史。先父苗凤云,商界巨头,解放前红色资本家,一生乐善好施,深明大义。其创办的“德盛东”商号在多地设置分号,不仅事业广大,而且还培养了一批志士骨干。抗日战争爆发后,苗凤云动员祖孙四人奔赴抗日前线,四人壮烈牺牲后,又鼓励其青年伙计杀奔抗日前线,其中有赵浩然、张维滋等十几人,均成长为我军忠于党和人民的著名军事将领。在抗日战争中为革命积极捐款捐物,多次为我军秘密运送物资,抗战时甚至以一己之身保护南官庄父老免遭日军屠戮。在抗战时期发起“实业救国”强烈影响了广大商企界、形成商企界总动员,抵制日货、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拥护共产党,为抗日战争做出杰出贡献。

原国防部部长张爱萍将军对墓碑碑文“苗凤云先生生平事迹简介”审稿签名。黑铁山起义主要领导人、国家文化部老部长姚仲明感慨道:“苗凤云为抗战做出了贡献”对碑记审稿签名。福州军区张维滋老将军对碑记审稿签名并赞誉:文墨商贾,赤子情怀。原公安部副部长、中国书协理事于桑书写墓碑对联:德高云霄、胸怀沧海。原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廖井丹、原广州空军副司令员赵浩然等一众老同志为碑记材料的搜集、编纂给予支持,原福州军区司令员石一宸亲自书写碑文。中国书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刘炳森先生题写碑记款头,著名书法家吾行书写碑记全文,以旌懿行

 : 鉴宝收藏论坛由以下机构联合成立

北大文物鉴定培训、北京翰德堡文物鉴定中心、中国国际教育电视台、家家同辉环球传媒TVR电视台、钓鱼台博学院、北京国博文物鉴定中心、齐鲁艺术研究院。

 400

一,鉴宝收藏论坛(由中国国际教育电视台策划,导播),节目面向全球传播。负责人张一千台长,胡景华台长。
二,由钓鱼台博学院(百家讲坛教授,国学内容开课,108家特殊老中医的康养知识讲座)。负责人刘豫。
三,北京翰德宝文物鉴定中心(北京国博文物鉴定中心,北京剑高艺术中心,齐鲁艺术研究院(负责人苗吉佑院长),湖南麓沩轩书画院等)组织文物鉴定专家鉴宝讲座。书法、国画、篆刻家、教授讲座,古典诗词、歌赋、楹联讲座。书画展览等。蒋剑高传授中国文物修复(主攻古旧名人字画修复授课讲座)。负责人蒋剑高。
四,北京大学提供考试场地,负责颁发国学内容各科结业证书。负责人郭文君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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