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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泉律师事务所 - 慧泉案例 - 诉讼案例 - 十年赖账,一朝解决
十年赖账,一朝解决
 
    2001年张某与李某商议共同投资开铁矿,张某投资入股,李某负责管理。同年6、7月间,张某分三次投给李某资金共计50万元,双方之间没有任何书面协议或凭据。在投资之后,铁矿并没有如期动工,张某担心会发生运营困难遂不再继续投资。出于信任也没有及时讨要自己的投资款。但在2004年3月张某发现铁矿已经动工并运营,事后,经过朋友打听到李某实际已不再打算与张某合作,所以关于铁矿动工运营之事,李某并没有通知张某。张某遂找到李某就返还投资款事宜进行商量,双方于2004年11月就该笔款项签订了《合同书》及《资金问题处理意见》,并约定纠纷由仲裁委仲裁。直到2013年8月份,李某尚欠本息合计15万未还。王某遂委托本律师提起仲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完全实现了我方请求。
    对于出借款项或欠款的事宜,为避免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有书面凭证,比如:借条、借款合同、欠条等,并且尽可能的通过银行转账,而不要现金支付。该案的成功办理就得力于张某具有法律意识能够咨询律师,并与对方签订书面的合同与意见。
    对于民事诉讼或仲裁的代理,律师办案并非一定要激烈对抗、追求一纸胜诉的裁决,而是应该根据案情,积极发挥沟通协调桥梁作用,及时的将委托人的利益落到实处。本案提起仲裁是为了我方能够通过仲裁达到及时要回款项的目的。在接受委托后,首先与仲裁庭沟通,本着以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处理此事;其次,积极与对方当事人沟通,依据法律、晓之以理;再次,汇总双方的意见,再进行谈判;最后,通过仲裁庭双方达成调解完全实现了我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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