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辩护 a某之夫b某与c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致使c某怀孕。2013年9月24日,a某与c某偶然相遇,发生辱骂撕扯。当晚c某住院做人流手术,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a某被刑事拘留,在提请批准逮捕的过程中,委托本律师进行辩护。
本律师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请求不予逮捕的律师法律意见书》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检察机关认真听取了我的辩护意见,决定不予批捕。回到公安继续侦查,我又申请依法调取c某所有的医院孕检记录。结果显示:2013年9月10日,第一次B超检查,显示子宫畸形。9月16日,第二次B超检查,显示阴道流血,先兆流产迹象。9月22日,第三次B超检查,胎停育。 紧接着我又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重新鉴定结论,由于c某隐瞒了事实真相,致使原鉴定结果错误。不能证明c某流产系本次外伤所致。我又向公安机关提交了a某《不构成犯罪辩护意见书》,最终公安机关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
社会大众对于律师辩护往往存有误解,认为辩护就是走过场,真正起作用的还是背后的关系。笔者作为一名资深律师的感受从来不是这样,无论任何案件关键是搞准!其他都是浮云!尤其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律师的辩护提前到侦查阶段,律师可以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等辩护权利得到了保障,辩护工作更加方便,作用大大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