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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泉律师事务所 - 法治探索 - 房产土地类 - 农村土地政策的一次重大完善
农村土地政策的一次重大完善
 作者:陈宝瑞
 
农村土地政策的一次重大完善
    近年来,随着农村城镇化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因旧村改造、土地征收补偿等引发的纠纷愈来愈多。例如:原农村居民通过参军、升学、务工、创业等途径改变了身份,户籍转为城镇居民,其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土地承包权是否还继续享有。因继承房屋占用的农村宅基地是否享有土地使用权。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2011年末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对此给予了明确回应。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作为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否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政策。加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期不变的政策。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条款,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尤其要注意2012年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对于现有广大农村居民以及在农村享有土地权益的广大进城人员均具有重大根本性意义。
    上述精神是对原农村土地政策的一次重大完善,对依法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让农民带着财产进城,免除后顾之忧,不致使其因在城市失业导致赤贫,形成无产流民,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对社会长期安定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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