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3-3117997
山东慧泉律师事务所,创品牌强所,开百年老店!
首  页 慧泉动态 最新公告 联系方式
法治探索
公司事务类
慧泉律师事务所 - 法治探索 - 公司事务类 - 法律顾问工作与现代企业相适应
法律顾问工作与现代企业相适应
 作者:陈宝瑞

 构建与现代企业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

 作者:陈宝瑞

序言

    构建与现代企业管理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将是一场深层次的革命性变革。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几乎所有的法律似乎都与企业有关。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每一环节都有相关法律约束。企业家也必须要认识到,“法律是一种管理资源”,应当充分用运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企业的所有风险最终往往也是以法律风险的形式呈现。法律风险防范就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管理与法律实务已经开始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现代企业管理早已抛弃了仅仅使用法律来应对诉讼的陈旧理念,从日常的合同签订、融资上市,到微观的劳动人事、工商税务,再到宏观的产品开发,公司发展战略定位等都涉及到各种法律实务问题。

  企业的每个决策都会涉及到法律问题。管理者应该从“消防员”、“抢险队”的角色转换为“预防员”,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防控法律风险才是管理者真正的职能。

    一、目前法律顾问工作的现状 

    1、法律顾问服务偏重于经济法律风险,疏于防范刑事风险。重经济,轻刑事。传统误区认为:企业法律顾问仅仅是提供经济方面的法律服务。刑事法律服务只是发生在发生刑事事件后展开的刑事辩护工作,与常年顾问工作无关。刑事法律服务似乎离企业十分遥远。但众多的企业、企业高管们恰恰倒在了刑事风险上。刑事风险才是最致命的风险。每天都有企业高管落马,每天都有明星企业濒临绝境的新闻报道,每天都有中小企业破产,就是最好的说明。在西方发达国家,成熟企业必备三种人才:刑事律师、会计师和经济师。“三驾马车”确保企业平稳运行,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点。

  2、企业法律顾问往往缺乏诉讼经验,往往是在律师队伍中混不下去才到企业做法务。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法律顾问主要由擅长处理重大诉讼的律师来担当首席律师,统筹全局,机械性的事务由身为首席律师助手的事务律师来完成,律师人才结构配备较为科学。而中国的法律顾问业务主要由没有诉讼经验的企业法务人员(或称企业法律顾问)来做,美其名曰“专业化”。没有经过大案要案诉讼磨练的律师怎么可能“专业”?“快餐式”的法律服务怎么可能真正为企业把好关呢?在艰苦的诉讼斗争中,深刻体会到了胜败所在,得失所在,不再犯已经犯过的错误。这需要大量诉讼经验的支持。

  3、目前的法律顾问工作普遍流于形式,工作虚有其名,徒有其表,并不贴位,发挥不了应有作用,律师缺乏责任心,大多是“蜻蜓点水”,“顾而不问”。工作不深入,不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的法律意见常常不适应企业的客观需要,很难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律师受聘企业顾问往往是一种营销手段,其目的是争取顾问单位的诉讼业务,如果遇到职业道德差的律师,不但不主动防范风险,还恨不能多出点官司,多挣律师费。企业反而要增加额外的法律风险。企业方面的误区在:有事才找律师,平时放在脑后。常常听到的是:企业发展很健康、很规范、没什么事,请律师担当法律顾问没必要。

  4、传统的法律顾问业务的开拓,往往不是依靠法律专业水准和敬业精神,而是靠关系、给回扣拓展业务。国有企业尤为明显,这与国企缺乏真正的所有权人有关。传统法律顾问服务成了某些人谋私利的幌子,而相关的律师就成为“有牌的诈骗犯”,甚至是“洗钱犯”,把高额的顾问费中绝大部分以“回扣”的形式“返还”给企业领导、高管,法律顾问服务纯粹是一种洗钱的手段而已。

  5、传统法律顾问往往是摆设,在公司中仅仅是起辅助作用。法务人员、顾问律师远离公司的核心决策圈,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发挥不了应有的影响,无法全面识别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更谈不上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花瓶”作用明显。

    6、传统的法律顾问工作缺乏系统性,连续性。他们更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小打小闹”的服务形式。工作不成体系,支离破碎。通常就是对公司的法律问题和存在的风险进行一些细枝末节的“粉饰”,进行“参观”式的诊断,进行“领导视察”般法律指导。这样的顾问形式,自然无法真正地识别企业的风险,更无法真正地帮助企业化解风险。法律顾问工作必须跟踪、连续,才能提出中肯的法律意见。

    总之,公司不重视,律师穷应付。作用小,报酬低。律师只好广种薄收,造成工作浮在面上的局面。

    二、构建与现代企业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

    中国的司法现状,案件结果无法预期。原因多方面:1,司法人员的经验、认知能力。如程的水淹案。2,司法人员的良知、人格缺陷。3,司法行政化。4外来干预。讨得公道成本太高。所以,要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事。尽量不打官司,或少打官司。这就要求日常提前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为了避免传统法律顾问的种种弊端,构建与现代企业管理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就必须构建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适应现代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对企业法律服务的形式和内容进行重新构造和制度设置。现代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强调防范于未然,它要求企业对法律风险环境进行系统地评估,要求对各种法律风险制定预防性措施和突发事件管理预案,要求制定法律风险管理战略,尽一切努力预防法律风险,减少法律风险,预防诉讼,减少诉讼,以切实减少企业的损失。

    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个系统工程,需要高水平的律师团队与管理团队的紧密合作。

   1、企业聘请法律顾问首先要选对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一项理论性、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工作。该工作要求律师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诉讼经验,还要求律师具备深厚的综合知识水平。善于谋划全局,长于策划。以敏锐的眼光观察问题,以战略的高度把握问题,专业、负责、智慧的迅速解决问题。

  2、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个非常庞杂、艰苦的系统工程。应把法律风险防范寓于公司各项工作中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已成为危机管理学的重要分支,成为法学与管理学交叉的学科之一。

    3、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单靠律师一头热不行,需要企业主导,综合调动各方面专家与律师良性互动以综合集成的方式,进行深入的、系统的、连续的、跟踪式的服务。

    4、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单兵作战的律师不行,松散型团队也不行,需要结构合理、紧密型的律师团队的合作。而中国律师界的现状是,律师一盘散沙,彼此间缺乏互信。

    当然,我们也要认识到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一个全新的课题,需要长期的探索,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也不能一个模式,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顾问工作必须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应同企业大小相宜,同行业相宜,同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相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性质要求必须为企业发展提供长期的、务实的、持续的,系统的、跟踪式服务,不断总结经验,优化提升。最忌频繁换人。

山东慧泉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凤阳大酒店7楼
电话/传真:0533-3117997 手机:13964371821 E-mail:cbrls11@163.com
Copyrights © www.huiquanlawoffices.com 2011-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1011741号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