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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泉律师事务所 - 法治探索 - 婚姻家事类 - 离婚后孩子由谁监护?
离婚后孩子由谁监护?
 

依法履行对孩子的监护人责任,是当父母的“底线”。离婚后,孩子往往由一方父母抚养,但是扶养人就是监护人吗?换句话说,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到底是谁?有例外情况吗?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有哪些?

以上问题,请看下文。

 

离婚后的监护人是谁?

这里有人容易产生一个误区,认为孩子由谁抚养,谁就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事实不是这样的。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详看你问我答·离婚后,子女随男方还是女方生活?

而关于孩子监护的问题:就算离婚,父母也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抚养权归谁,跟谁住在一起并不影响监护责任的改变。也就是说,父母离婚不影响对子女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意味着,如果孩子侵权了,受害人可以向任意一方父母主张赔偿。

    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大部分的家庭都是父母作为监护人的,但是其中也不乏例外情形,父母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再对孩子享有监护资格,应当变更监护人:

    1、孩子的父母死亡。如果父母死亡,不再享有法律上的权利,监护的权利和义务也都随之丧失。此时,孩子的父母可以生前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如无遗嘱指定,则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孩子的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我们说对孩子监护是因为孩子还没有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需要父母的督导,前提必须是父母有完全行为能力,足够负担对孩子的监护,否则丧失对孩子的监护。此时,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孩子的父母存在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条规定下,监护资格被撤销,然负担义务不免除。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监护人的责任是什么?

    1、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包括: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教育工作等。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3、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监护到什么时候结束?

    监护制度监护的是不能达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这类人主要是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所以,应监护到孩子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十八周岁成年;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即使成年,如果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如精神病人),则要监护到其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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