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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泉律师事务所 - 法治探索 - 司法程序类 - 由聂树斌案引发的思考
由聂树斌案引发的思考
 

199410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1995年,因被怀疑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5年,王书金承认自己为"聂树斌案"的真凶。20139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201412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开启了中国异地复审的先河。12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母亲送达立案复查决定书。2015317日,聂被执行死刑后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完整卷宗。2015428日,山东高院将召开聂树斌案听证会。915日,因复查工作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再次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 201612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至此这起22年前的强奸杀人案终于尘埃落定,法律最终还了聂树斌以清白。

在习大大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指示后,最高人民法院主导了一系列重大冤假错案的平反。呼吉格勒图、念斌等案的无罪宣判让法律人感受到了司法正义的前景,聂树斌案的无罪宣判更是宣誓了依法治国背景下国家对对人权的尊重和司法改革的决心。

二十一年漫长的等终于迎来了司法正义的曙光。正义的“戈多”被陈旧的司法体制禁锢,变的似有若无、苦等未到,幸运的是,尽管判决迟到了,但正义并未缺席。聂树斌改判无罪只是个开始,聂树斌案的无罪宣判,是对旧有错误体系的制度化纠正,而只有这样一种制度化的救赎,才是可持续的正义。聂树斌案的重审,回应了法治社会公民应有的期待。聂树斌案的再审改判,提振了人们对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信心,提振了人们对全面依法治国的信心,必将在全社会产生信仰法治、信赖司法的正能量。

然而,等了那么久我们不禁要问,为何正义要等到悲剧造成后才迟迟来到?为何司法机关非但没有扮演好匡扶正义的角色,反而成了冤案的助推者?聂树斌无罪,呼格吉勒图无罪,到底是谁的罪?

冤假错案的形成,源于法治的不健全、程序的不完善。

守程序的办案方式只能得到向上级交差的“真相”,并不能得到以事实为依据的真相。聂树斌案的侦查过程中有很多即使在当时也是严重违反程序的错误如被害人死因、死亡时间缺乏确实充分证据证实,尸体检验报告没有解剖检查、也没有提取胃内容物,并未达到法定证明标准;聂树斌案的家人在一审宣判后连一张判决书都拿不到也无人管;本案重要人物王书金提出上诉,而上诉程序却不同寻常的持续了六年,同时检方在起诉王书金时将与聂树斌重叠的案件划去;案件上诉程序河北省高院的复查结果迟迟未出。仅仅一个司法个案反映出的种种问题加之以往案件中侦查阶段的刑讯逼供、诱供时有发生,真实的折射出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病。如果任凭违法程序像滚雪球一样无限蔓延扩大,它必然堵住通往正义殿堂的道路,最终形成冤案的冰山。

体制的弊端、机制的缺陷无疑也是冤假错案酿成的重要原因。

一百个案件,九十九个都好,积累了正面的形象,如果有一个错案,就会变成零,而且对于错案的当事人来说,它就是百分之百。从这一角度讲,刑事司法制度担负着打击犯罪、实现正义的重任。但是在聂案中让我们看到一个年轻的生命终结、一个家庭被破坏,而这一切都是在法律的名义下进行的,所以我们必须反思我们的制度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如何去修补我们的制度。

任何制度体系都有其成长的土壤,任何制度的异化也并非无缘无故。再审启动一拖再拖,竟然拖了十年之久,主要是体制之弊当依法办事沦为口号,当以权压法成为常态,在一个不以法律为方向而以权力为导向的体系里,程序正义被架空自然不足为奇。不是司法官员没有担当,而是没有可以让人担当的体制。公检法之间强调配合太多,制约不足,特别是在政法委协调的一些案件中往往强调互相配合,打击犯罪。在聂树斌案的审理和申诉过程中,也正是不问程序只要结果的考核机制和权力体系困住了所有的办案人员。

平反一起冤案比制造一起冤案困难的多。制造一起冤案是动用一个国家的资源送你入狱,而平反一起冤案则是一个孱弱的个体,向着一个固结专横的国家体制宣战。蚍蜉撼树,其艰易想在聂母11年的漫长申诉过程中案件遭遇了河北张越等人的阻挠,我们看到了一位“堵着正义的枪口”敢于说不的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被停职而错判案件的人却安然无恙,我们看到了某些司法官员碍于情面维护旧有秩序从而失去了说真话的能力,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以上种种强大的阻力来源于体制内部。一个案件历经侦查、逮捕、起诉、审判、死刑复核,如此多的环节竟然一路绿灯地将聂树斌推上了刑场。与其说是“命案必破”的错误逻辑害死了无罪之人,不如说是陈旧的体制弊病是害死他们的最大帮凶。

冤假错案更深层的原因是对权利的漠视。

聂树斌案的全民关注,反映了民众对权利的关切,但是这并不足以说明我们的社会已经形成了尊重人权和法律的文化。当我们欢庆冤案平反、司法进步,当我们在司法个案之中见到“法治中国”的未来希冀,不得不忆念起聂母张焕枝、佘母杨五香、呼格母尚爱云等这些伟大母亲倔强不屈、又异常落寞的身影。他们坚信法律会给予公正的判决,他们一路上恳切哀求,在寻求正义的道路上踽踽独行甚至付出过生命的代价。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反思,我们是否真正尊重别人的权利?是否真心地信仰法律?是否期待正义并尊重追求正义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说过,公正必须以高效为支撑,迟到的正义会使正义大打折扣,同样影响法治实施的权威和公信。如何让司法程序成为通往正义之峰的垫脚石而非绊脚石,如何让令人望而生畏的冰冷条文充满人性的温度?

(一)立法层面:

从立法理念入手纠正以往的错误观念,要强化人权保障理念,尤其要高度重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要强化程序公正理念,杜绝指供、诱供甚至刑讯逼供;要强化证据裁判理念,不放过任何疑点,使公正裁判奠基在严密的证据体系基础之上;要强化互相制约原则,侦查、起诉、审判环节不能重配合、轻制约,甚至不制约。

我们的刑事诉讼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四中全会强调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保障了律师的权利就是保护了司法的公正。立法应该进一步保障辩护律师的权利,充分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基本权利,将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加对律师执业的保障性条款,对律师投诉增加相应的保障性条款,对剥夺律师权利的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完善职业律师权利保障机制,强化控编对等诉讼理念,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案件,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落实律师在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

(二)司法层面: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的实效最根本还取决于司法的人。多一些对法律的敬畏、多一些对权利的珍重。

最高法院反复确认、强调了或者重申了刑事证明应该重视客观性证据、不轻信口供等言词证据的事实认定证明原则。司法机关对于类似聂案等历史疑案,应该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要考虑当时的执法理念、执法条件、执法水平,不纠缠于细枝末节,但对其中关系到案件基本事实是否能够认定、基本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问题,应该态度鲜明、不回避、不含糊,切实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无论警察、检察官,还是法官,不能仅仅将自己封闭在维持既定状态的角色中,不仅要充当稳定的秩序和体制的守护者,更应当是公民权利的卫护者。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主要目的就是“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司法在舆情民意面前不能缩手缩脚,如果司法害怕强权或畏惧民意,那么这个司法同样会令人民群众感到害怕和畏惧。 司法机关要独立办案,司法工作人员要重庭审、重证据、中调查研究,同时必须有担当,国家赋予的利剑,用来维护公平正义,对案件负责,对人命负责,对法律负责。只有勇于讲真话者的法律工作者才能受到尊重,污浊的气息才能让位于清流,我们的司法工作才能真正得到百姓的拥护和认可。

(三)执法层面:

存在纰漏的证据一路绿灯通过司法系统导致最终误判的源头即在侦查环节,90年代中期严打的大背景下,破案质量下降,先入为主片面取证和主观臆断使得定案过分依赖口供,而对相关物证的分析和使用非常欠缺,证据认定上存在种属认定当做同一认定的误区,侦查环节使得证据出现各种漏洞为冤假错案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少了敢于说真话、有底线、实事求是的执法者,法律的底层设计不论如何完善,法律惩恶扬善的作用也无法得到发挥和彰显。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应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并且纠正错误的勇气,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理念落实到位,执法者只有自己遵守法律、敬畏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实现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和氛围。

(四)社会个人层面: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破开冤案的冰山,需要法律人的勇气和担当,还需要回归到遵守法律这条正确的航线上。聂树斌案的无罪宣判,我们应该为最高法点赞、为十几年如一日为儿上访声冤的聂母点赞,为持之以恒为聂案发声的律师、媒体点赞。正是由于这些破冰者的坚持,我们才能看到聂树斌案成为了中国司法史上标志性的翻案。

法律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关乎每一个人的权利。维护社会正义和个人尊严,需要每个人心中有法律、有权利、有对独立人格的尊重,任何个人不能越过法官、检察官独立办案权的这道底线。聂案中我们看到了律师在推动冤案平反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律师应该始终保持正直和专业的服务理念,切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媒体必须保持客观中立性,不应当被“妖魔化”为干涉司法独立的工具,充分发挥其促进司法阳光化、推动正义实现的作用。每一个人都应从自觉尊重合法权利做起,从自觉遵守每一条法律做起。唯有如此,除了告慰一个已经从“肖申克”中被拯救的亡灵外,聂树斌的无罪才有更重要的意义:使每一个活着的人可以安心地沐浴在公平正义的阳光下,而不用担心成为下一个聂树斌!

生命已定格,但对正义的期待并未止步。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冤错案无法避免,刑罚是不得已的恶,每一起冤假错案的纠正都将为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新注解,每一个个案正义的实现,都将为司法积累更大公信力。愿正义从此不再蒙尘,愿冤案从此不再发生,愿冤死者从此永远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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