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异地载客 我在张店的小路上,搭上了淄川的出租车……
出租车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载客返程应属合法之举,如此才是依法保护出租车和乘客各自权益的合法之举。
前几日,小一在淄川搭乘淄川的出租车A去往张店。出租车司机将小一放下后,正好有个长发美女小二看到这辆出租车,一屁股坐到了副驾驶上。“好巧呀,师傅,开车!”出租车司机刚要启动,后边快速开过来另一辆出租车B冲到师傅车前,挡住他们的去路。挡路的出租车B司机下车跑到A车前,质问:“你一个淄川的车,凭什么在这边拉客?我要举报你!美女下车,上我张店的车!”美女小二一脸茫然,诧异不已。A车司机情急之下,说:“这是我朋友。”美女小二回应:“啊,对!我朋友来接我!”B出租车司机只好离开……
小编发现,近期,淄博的交通监察部门会不定期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异地营运、非法营运,一经查实,将被处以上千元的罚款和客运服务诚信扣分。对出租车送客到异地返程载客行为该不该罚的问题,向来有争议。
出租车送客到异地返程载客该罚!
赞成者说
赞成者认为:
1.出租车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从国家和国内各省、市对出租车行业管理的情况来看,基本上都由各城市实施出租车经营许可,而各城市在行政管理方面的事权仅限于本城市行政区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二项规定,被许可人不能在许可范围外进行活动,而运营区域就是许可范围的内涵之一。
2.出租车属于城市公共交通重要组成部分,适度对异地出租车进行限制不仅是国内各地通行做法,也有其必要性。若不作适当限制,将导致客流量小的城市出租车扎堆进入客流量大的城市,最终造成投放出租车城市出租车运力不足;而同时又会造成另一个城市出租车运力的不正常“饱和”。异地出租车在本区域平等营运,在一定程度上将损害本区域经营者和驾驶员利益,可能影响本市出租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出租车送客到异地返程载客不该罚!
批评者说
批评者认为:
1.此举处罚于法无据。有些执法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的异地营运属于超出经营范围进行营运,应受处罚作为依据,但该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故其不调整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为。有的还参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但该规定的道路客运是指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等固定线路的客运经营活动。各省、市之前所出台的出租车管理规定,对异地出租车在本市营运作出限制是得到国家交通部出台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管理规定》确认的。但,2016年第该出租规定做出了修改,二十一条明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2.目前很多省市已经对该限制作出了修改。如:《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划分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市出租汽车应当在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得提供起点、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内的客运服务;《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在许可的营运区域内营运,不得异地营运,但是可以送乘客到异地并载客返程。而如枣庄等地仍认定载客返程为超出经营范围,在上位法与下位法冲突,新法与旧法冲突的时候,原则上应以新法、上位法为准。既然,新修订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管理规定》已经明确,起讫点一端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则不属异地运营。
3.允许返程载客的规定符合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同时也方便了市民的出行。只要出租汽车不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其他营运区域内的载客业务,就不会违背“区域经营”的原则,也不会损害班线客车和其他营运区域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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