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3-3117997
山东慧泉律师事务所,创品牌强所,开百年老店!
首  页 慧泉动态 最新公告 联系方式
法治探索
婚姻家事类
慧泉律师事务所 - 法治探索 - 婚姻家事类 - 陈凯:写给婚姻法解释三的信
陈凯:写给婚姻法解释三的信
 
亲爱的《三》:
请允许我这样称呼你,尽管这个称谓令人遐想连篇,但我还是决定使用它:一方面是因为在这个“亲”、“亲爱的”满天飞,连死亡飓风也可以叫“艾琳”的日子里,称你作“三”并不能表示我们之间有什么特殊的关系,也不构成对你人格的损害;另一方面实在是《一》不够给力,《二》又不够“二”,唯有你!《三》!让人感到一股清新的风,令我那34岁的人生立即焕发了14岁的萌动!
另外还有一个原因我很犹豫要不要和你说,办公室隔壁那个同龄的欧巴桑,还有前台那个“黄金剩斗士”,每次提到你时那种咬牙切齿,那种痛彻心扉,仿佛你和她们老公(未来老公)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关系似的,遇到她们的话,三,你可要小心哟!
我是一个很传统的人,“嫁女择佳婿,勿索重聘,娶媳求淑女,勿计厚奁”的道理还是知道的,但当爱已成往事,情已逝,两个人的未来只有分手,离婚,再见(也就是“再也不见”)这条路的时候,大家想到的,还就只有你们家。
这其实是一很纠结的事,尽管你们家首先关心的是结婚,然后才是离婚,而且也苦口婆心地劝大家重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也可以有,但大家都幸福着的时候,谁想起你来呢?只有当家庭遭遇不幸,幸福遭遇不满,婚姻遭遇不顺的时候,大家才会想起你们家来。
在这个意义上,我强烈建议你们家的招牌应该做一点小小的改变,让《婚姻法》成为历史吧,三!把你们家的招牌改成《离婚法》,我想大家都不会有意见的。
离婚的时候,婚事往往就成了“房事”——房子这件事!
唉,这都是没办法的事,谁让咱们这些年挣的仨瓜俩枣,都给了贡献给了“鸡的屁”(GDP)和KFS(开发商)呢?谁让咱们的“妈妈咪呀”这么体贴关心,没有房子不让叫“妈”呢?谁让咱们晚生了那么几年,不啃老没资格当房奴,不按揭不够格当业主呢?
真正体贴我们的,只有你,三!这么多年没人站出来管管这房事,关键时刻只有你,在我们离婚的迷航中,指明了房事的伟大方向,为广大离婚男女送来了武装斗争的“葵花宝典”,有你的支持,必定成功!
葵花宝典最厉害的招数,大概就是第七招、第十招、第十二招吧?
第七招招式心法如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鉴于该招式心法过于专业,请允许我翻译一下:
某男与某女结婚后,某女说了:“老公,咱们结婚以后就是一家人了,让你爸妈赶紧买个房子吧,要不孙子住哪呀?”公公一听要抱孙子,高兴呀,买房!但是,房本得写我儿子的名字,不过某女也无所谓,这房就是婚后财产了,我至少有一半,哪天老公红杏出墙了,我也不会空手而归啊。
三,你来了!某女的一半就没了!
就是这招,你知道引起了多大的轰动吗?三!
她(他)们说这招是“公婆法宝”,是“婚嫁改变人生”的终结者,在“小资”及以下层面上破除了“干得好不如嫁(娶)得好”的传统观念。
你看看,怨不得让那些某女们对你比对“小三”还苦大仇深啊!
第十招招式心法如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我翻译一下下:
某男为了娶媳妇,按揭买房,付了首付款,某女一看,有房了,虽然是个房奴吧,总比没有强,我还是嫁了吧。婚后,两人吃稀粥咸菜,慢慢还贷吧。某女说了,这房子我至少也有一半吧?
谁知道,三,你来了!
某女虽然没有一半,但吃稀粥咸菜的那一部分,还有房价上涨的那一部分,她还是有份的,比遭遇第七招强一些。
第十二招招式心法如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本翻译再次隆重出场:
又是某男与某女,这次是婆婆单位房改,可以买房,但是呢,婆婆没钱,也不需要房子,但儿子儿媳需要房子啊,于是他们出钱把房买下来,根据房改政策,房本只能落在婆婆名下。某女想着呢,房子是我们出的钱,离婚的话,我应该有一半啊。
结果呢,她遇到你了,三。
房子她不能分一半,当初出的钱怎么办?婆婆还钱给你,顶多加上利息。
这三招,横空出世,让那些某女们对你是恨之入骨啊!
然而,不知我者,谓我心忧,知我者,谓我何求!
作为一个法官,你不是情感专家,也不是婚姻咨询师,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你知道这本葵花宝典,必然有人视之为护身至宝,有人视之为洪水猛兽,所以,在处理某些问题的时候,你慎重地用了一个个的“可以”,而不是“必须”,就是说,审案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话说回来,虽然用的是“可以”,但我仍然认为你有点保守,或者说有点胆怯(也许是某些解读者过于胆怯?)。我相信,“可以”的说法,并不是你的本义,如果在这类重大问题上都让审案法官自由裁量了,还需要你吗?如果说审案法官“可以”这样,“可以”那样,先不说有了更多的腐败空间,不是让当事人更加无所适从了吗?
你完全可以大胆地说出来,这些招式心法,不但某男可以用,某女也可以用,不存在对妇女同胞的歧视。某女们,把我当作“三”是错误的!当买房的不是公公婆婆,而是岳父岳母,不是某男,而是某女,不是男房奴,而是女房奴的时候,三,你就是她们的救星和闺蜜!
你完全可以大胆说出来,这些招式心法,就是法律,纯粹的法律,不光某男出轨,就算某女出墙,都一视同仁,大家是公平的。“法乃公平正义之术”,三,你要坚持这个理念。
你完全可以大胆说出来,婚姻就是婚姻,无论买房啃老,没房结不了婚,还是丈母娘推高房地产价格,或者“有车有房,父母双亡”的若干要求,均是强加在婚姻上的传统观念,应当破除,也必须破除。
你完全可以大胆说出来,这些招式心法,就是要提醒大家,未雨绸缪,正视婚姻风险,凡事先商量,先协议,不要事后打官司,这样才能和谐。新观念人人都知道,但是人人都做不到,你就是要大家从“知道”,一步步走向“做到”,这才是现代新潮流。
当爱已成往事,留下的只有孤独的歌声,而心灵破碎人们,必须在你们家的指引下,收起感慨,孤身继续再找爱。
从这个意义上看,还是继续叫《婚姻法》,不改名的好!
革命的敬礼!
山东慧泉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凤阳大酒店7楼
电话/传真:0533-3117997 手机:13964371821 E-mail:cbrls11@163.com
Copyrights © www.huiquanlawoffices.com 2011-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1011741号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