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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泉律师事务所 - 慧泉动态 - 我所制定“扫黑除恶”系列制度
我所制定“扫黑除恶”系列制度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有效发挥我所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作用我所制定一系列“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规章制度,并就所设制度及办案业务指引向全体成员传达和具体指导。
 
制定《办理涉黑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规程》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及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协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建立相关案件请示报告、集体讨论制度
律师事务所受理重大法律事务,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由律师事务所集体讨论决定、统一接受委托、指定有专业特长的律师承办,并事先向张店区司法局书面报告。重大法律事务办结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区司法局。
律师办案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讨论制度。案件由承办律师提出,主任主持并组织律师参加实施。承办律师必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重大疑难案件上报集体研究讨论。
 
成立涉黑涉恶监督指导小组
保障本所律师的执业权益,规范本所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执业行为,特成立涉黑涉恶监督指导小组。按照《山东慧泉律师事务所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流程》规定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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