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制定“扫黑除恶”系列制度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有效发挥我所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作用,我所制定一系列“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规章制度,并就所设制度及办案业务指引向全体成员传达和具体指导。
制定《办理涉黑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规程》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及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协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建立相关案件请示报告、集体讨论制度
律师事务所受理重大法律事务,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由律师事务所集体讨论决定、统一接受委托、指定有专业特长的律师承办,并事先向张店区司法局书面报告。重大法律事务办结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区司法局。
律师办案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讨论制度。案件由承办律师提出,主任主持并组织律师参加实施。承办律师必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重大疑难案件上报集体研究讨论。
成立涉黑涉恶监督指导小组
为保障本所律师的执业权益,规范本所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执业行为,特成立涉黑涉恶监督指导小组。按照《山东慧泉律师事务所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流程》规定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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