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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泉律师事务所 - 慧泉动态 - 深入推进律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深入推进律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年9月14日上午,山东慧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宝瑞主持召开会议,与会人员为律所执业律师郭强、付训冰、高翠翠、叶少文、李姗姗、曹成瑶、陈婷婷,主要内容是传达山东省司法厅召开的《深入推进律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精神,明确对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的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扫黑除恶意义重大,我们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要自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上来,统一到司法局的指示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作为律师,要求我们必须自觉置身大局,将扫黑除恶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加强学习,做到站位高、思路清、任务明,对中央领导指示、批示和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要了熟于胸,特别是对司法局指导意见要熟练把握,学会实际应用。要树立强烈的政治意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好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开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加强律所规范化建设,确保涉黑案件依法办理。
在司法局的指示下,律所完善了对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的规章制度。要进一步规范管理,督促律师依法依规执业,确保案件依法办理,树立律师行业良好形象。
       (一)要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
       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负有直接监督指导职责,对本所及其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要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专项工作制度,把握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第一道关。
在司法局的指示下,我们律所已经建立健全了请示报告和备案、案件集体研究、办案质量监督控制、统一收案收费、档案管理和保密、律师辞退和除名等管理制度。对于这些制度,所有律师都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并按照制度严格执行。
对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中每个环节可能遇到的问题,要积极沟通协调解决;对律师违反执业行为规范和执业纪律的行为,要及时提醒、纠正,重大问题要及时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二)要加强律师辩护代理监管。
        主任及涉黑涉恶案件督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对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指导,确保本所律师依法接受委托,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依法维护执业权利,依法规范执业行为。
       1、依法接受委托。律师担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委托,同时要遵守律师事务所请示报告和备案、统一收案收费等各项制度,更要严格遵守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规程。
       2、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应当高度重视庭前准备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提出高质量的辩护代理意见。律师庭上辩护工作要做到观点鲜明、条理清楚、逻辑严密、论证有力。要善于与当事人、法官和公诉人就案情进行必要的沟通,以理性平和的心态做好辩护工作,保证律师作用充分发挥和庭审顺利进行。
       3、依法维护执业权利。律师要通过正当途径维权,在遇到执业权利受到阻碍或侵害时,第一时间向主管司法局、律师协会报告维护执业权利,确保辩护代理职能充分发挥。
       4、依法规范执业行为。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必须严格在法律规定的律师职责和委托合同约定的权利范围内,严格遵守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不得触碰职业底线,违法违规办案;不得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对案件处理施加影响,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不得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得聚众哄闹、罢庭,或者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本次学习,本所律师深入了解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内容及其深刻意义,找到了办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具体的工作方向。在今后的实践工作中,律师要落实扫黑除恶律师代理的各项制度,将会议精神贯彻于实践当中,严格依法依规办案,更好的服务于当事人,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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